功能性委员会
一、薪酬委员会
-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由董事会通过设置薪酬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相关人选资格皆符合法令规定之规范。
- 委员会成员:吕英诚独立董事、 丘邦翰独立董事、 蔡熊光独立董事。
| 职称 | 姓名 | 专业背景介绍 |
|---|---|---|
| 独立董事 | 丘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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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 吕英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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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 蔡熊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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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主要权责如下,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 当年运作情形
| 日期 | 议案内容 | 议决结果 |
|---|---|---|
| 202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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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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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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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委员会
-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本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 委员会成员:吕英诚独立董事、 丘邦翰独立董事、蔡熊光独立董事、端木玉独立董事
| 职称 | 姓名 | 专业背景介绍 |
|---|---|---|
| 独立董事 | 丘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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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吕英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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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蔡熊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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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 端木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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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 主要权责如下,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 当年运作情形
日期 重要议案 议决结果 2025/03/11 - 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案
- 本公司2024年度营业报告书案
- 本公司2024年度盈余分派表案
- 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案
- 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修订本公司「薪工循环」案
- 修订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案
- 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案
- 本公司预先核准签证会计师事务所非确信服务政策之一般性原则案
- 本公司配合签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调整更换会计师
- 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2025/05/12 - 2025年度第1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 办理现金增资私募普通股案
- 现金增资私募普通股终止案
- 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2025/08/13 - 民国2025年度第2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 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暨委任报酬案
- 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2025/11/12 - 2025年度第3季合并财务报告案
- 订定民国2026年度稽核计画
- 本公司风险管理运作情形
- 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 工作重点汇整
- 审阅财务报告
董事会造具本公司2024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等,其中财务报表业经委托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完竣,并出具查核报告。上述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合。
- 评估内部控制系统之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审查公司稽核单位和签证会计师,以及管理阶层的定期报告,包括风险管理与法令遵循。本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是有效的,公司已采用必要的控制机制来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 委任签证会计师及评估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性及适任性
审计委员会被赋予监督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适任性之职责,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正性。为确保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性及适任性,审计委员会系参考由金管会发布之审计质量指针(AQIs),针对会计师专业性、独立性、质量控管、监督、创新能力等5大构面进行评估。2025年8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及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杨树芝会计师及洪士刚会计师均符合独立性评估标准,足堪担任本公司签证会计师。
- 审阅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