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一、薪酬委員會
- 本公司於2011年12月26日由董事會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相關人選資格皆符合法令規定之規範。
- 委員會成員:呂英誠獨立董事、 丘邦翰獨立董事、 蔡熊光獨立董事。
| 職稱 | 姓名 | 專業背景介紹 |
|---|---|---|
| 獨立董事 | 丘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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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呂英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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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蔡熊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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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責:主要權責如下,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當年運作情形
| 日期 | 議案內容 | 議決結果 |
|---|---|---|
| 11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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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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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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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委員會成員:呂英誠獨立董事、 丘邦翰獨立董事、蔡熊光獨立董事、端木玉獨立董事
| 職稱 | 姓名 | 專業背景介紹 |
|---|---|---|
| 獨立董事 | 丘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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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呂英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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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蔡熊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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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端木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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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責: 主要權責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當年運作情形
日期 重要議案 議決結果 114/03/11 - 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案
- 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 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修訂本公司「薪工循環」案
- 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 本公司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案
- 本公司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114/05/12 - 民國114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 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終止案
-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114/08/13 - 民國114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暨委任報酬案
-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114/11/12 - 民國114年度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訂定民國115年度稽核計畫
- 本公司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 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 工作重點彙整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審查公司稽核單位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階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本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及評估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審計委員會係參考由金管會發布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針對會計師專業性、獨立性、品質控管、監督、創新能力等5大構面進行評估。114年8月13日審計委員會及114年8月13日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楊樹芝會計師及洪士剛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 審閱財務報告